上海晓材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此上海晓材科技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限制。在安装时,您需要仔细阅读并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的条款。除非或直至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否则本"软件"不得安装在您的计算设备上。

    作为参考,您现在就可以从本页起打印出本《协议》的文本。

    本《协议》是您与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有关本"软件"的法律协议。本"软件"包括随附的计算设备软件,并可能包括相关文档印刷材料。您一旦安装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您则不可以安装或使用本"软件"。

    本"软件"受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权利只许可使用,而不出售。

一.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将本"软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非专有的使用权授予您。 您可以:
1. 在一台计算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运行")本"软件" 的一份副本。 2. 为了防止副本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您丧失该合法副本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3. 为了把本"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设备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二.您保证:
1. 不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之外,使用、复制、修改或转让本"软件"或其中的任一部分。
2. 只在一台计算设备上使用本"软件";一份软件许可不得在不同的计算设备上共同或同时使用。
3. 只在以下前提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将本"软件"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本"软件"明文许可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使用本"软件"的每一节点及终端都已购买使用许可,或已免费获得使用许可(免费软件或版本)。
4. 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不得试图进行任何获得本"软件"原代码的访问或行为。
5. 不得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翻译本"软件"。
6. 在本"软件"的所有副本上包含所有的版权标识。

三.软件转让
您可将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作永久性一次转让,转让的条件是:
1. 转让本"软件"(包括计算设备软件,及可能附随的相关文档印刷材料)的所有部分;
2. 如果本"软件"为升级版本,任何转让必须包括本"软件"的所有前版本;
3. 您不得保留任何副本;
4. 转让后您的许可权即自行终止;
5. 受让人接受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四.支持服务
1. 如在本"软件"附随用户手册或其它材料中,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明示将为您提供支持服务,则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将依照该用户手册或其它材料中所述的各项政策和计划为您提供与本"软件"有关的支持服务("支持服务")。
2. 提供给您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任何附加软件代码(如有)应被视为本"软件"的一部分,并须遵照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3. 您明示同意,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可将您提供给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技术信息(如有)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产品支持和开发。除了在为您提供支持服务时必须的情况外,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在使用这些技术信息时不会以个人形式提及您。

五.软件的替换、修改和升级
1. 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通过提前向您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弹出页面、本"软件"官方网站、您提供的邮件地址)的方式为您提供本"软件"的替换版本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以替换、修改或使本"软件"升级的权利和为这类替换、修改或升级收取费用的权利。如您不接受本"软件"的替换版本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请您在获得本"软件"的替换版本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取得联系,以便让您继续使用本"软件"原有版本;如若您未在上述10个工作日内与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进行联系,则视为您完全接受本"软件"的替换版本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
2. 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给您的本"软件"的任何替换版本或修改软件代码或升级版本,将被视为本"软件"的一部分并且要受到本《协议》条款的制约(除非本《协议》被随附本"软件"的替换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的另外一份《协议》取代)。
3. 如果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本"软件"的一个替换或修改版本或任何升级版本,则(a)您对本"软件"替换或修改版本或任何升级版本的使用条件是您接受本"软件"的这类替换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以及任何随附的取代《协议》(如有),并且(b)您对本"软件"的所有先前版本的使用将被终止。

六.权利的保留:
未明示授予的一切权利均为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七.本"软件"的著作权
1. 您不得去掉本"软件"上的任何版权标识,并应在其所有复制品上依照其现有表述方式标注其版权属于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
2. 本"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任何副本的著作权,均由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
3. 本"软件"及文档享有版权,并受国家版权法及国际协约条款的保护。
4. 您不可以从本"软件"中去掉其版权声明;并保证为本"软件"的复制品(全部或部分)复制版权声明。
5. 您同意制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复制本"软件"及文档。
6. 您不可复制本"软件"随附的印刷材料。

八.出口限制
您同意不将本"软件"、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属本"软件"的直接成果的任何程序或服务出口或转口给任何中国大陆外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

九.售后担保(仅适用于含光盘产品):
1. 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售出之日起九十天内,其软件载体无材料或工艺缺陷。经验证确有缺陷时,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责任仅限更换其软件载体作为对您的补偿。
2. 因事故、滥用或错误应用导致的载体缺陷,售后担保无效。
3. 除上述之外,本"软件"不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售后担保。

十.不允诺担保
本《协议》所述明示担保,为担保的全部内容。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供应商提供的本"软件"和支持服务(如有)均为按现状及包含所有瑕疵状况下提供,不允诺其它不论是明示的、暗示的还是法定的任何保证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对特殊应用目的适销性或适应性,反应的精确性,结果的完整性,不含病毒及疏忽,针对本"软件"提供或不提供支持服务。

十一.责任有限:
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供应商绝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所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意外的、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其它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而造成的损害,因利润损失、数据损失、营业中断、计算设备瘫痪或故障、商业信息的遗失而造成的损害,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相当注意在内的任何责任致使隐私泄露而造成的损害,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任何金钱上的损失或任何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任何供应商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补救措施未能达到预定目的,本损害赔偿排除条款将仍然有效。不论何种情况,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供应商在本《协议》任何条款下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以及您可获得的赔偿(若由于违反售后担保,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给您更换产品),以您购买本"软件"支付的款项为限。同时,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对您或第三方提供的应用于或操作于本"软件"的内容或与该内容相关的其他内容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许可终止:
1. 如您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可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时,您必须立即销毁本"软件"的所有复制品,或者将其归还给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
2. 通过向您提供本"软件"的任何替换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的一份取代《协议》,并规定您使用这类替换、修改或升级版本的条件是您接受这类取代《协议》,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可以终止本《协议》。

十三.适用、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您与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特别提示:
为了不断提高本"软件"和服务的质量,我们将有可能搜集您对本"软件"进行使用的信息,并不定期地予以反馈。我们不会搜集您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及文件内容等涉及信息安全的信息。

    以上搜集的信息仅仅为了市场分析需要,以便我们今后能够为您提供更好的功能和服务,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对此数据严格保密。

    本条所指搜集信息的范围以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适时的技术水平为判断标准。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力求判断的准确性,但因受到现实技术水平等的限制,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仅依照自有的判断能力进行甄别收集。您已明确知悉上述内容,且认可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操作,愿意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至此,您肯定已经详细阅读并已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严格遵守各条款和条件。



迷你CAD会员服务使用协议

    感谢您选择迷你CAD会员服务!《迷你会员服务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是您与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您使用迷你CAD会员服务所订立的协议。在使用本服务前,请您务必先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以下条款:

(一)定义
    1.“迷你CAD会员服务”/“本服务”:指网址为https://app.aec188.com/cad/index的迷你CAD会员中心网站所包含的,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及/或与上海晓材或上海晓材之关联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合作伙伴推出的仅供您以上海晓材在线服务账号登录使用的服务及产品。上海晓材仅许可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以下简称中国大陆)内使用迷你CAD会员服务。上海晓材将不断创新,并致力于向您提供最优体验的产品及服务,您知悉并同意上海晓材提供的服务形式和本质可不经事先通知您而不时变换。
    2.“子服务”:指本服务包含的各项具体服务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截止目前已经推出的PDF转CAD,迷你CAD云盘服务及后续可能推出的并纳入迷你CAD会员服务范畴内的其他子服务。
    3.“上海晓材服务账号”:迷你CAD账号由上海晓材提供,您在网址为https://app.aec188.com/cad/index上填写注册信息并同意遵守上海晓材的相关约定完成注册所获得的账号。
    4.“会员特权”:指迷你CAD会员可享受的具体的本服务所包含的部分子服务的优惠组合。具体迷你CAD会员可享受的会员特权仅以网址为https://app.aec188.com/cad/index的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您知悉并同意,上海晓材有权增加、删减、替换或调整会员可享受的会员特权的种类、数量、时限、内容以及提供形式。
    5.“会员期限”:指您所选择并支付迷你CAD会员费用后可享受的迷你CAD会员资格的期限,您可享受迷你CAD会员资格的期限以您自行选择并支付相应费用购买的期限为准,您可以登录网址为【https://app.aec188.com/personal/userinfo.html】的个人中心页面查询。
    6.“您”/“用户”:指使用本服务的用户,仅限于自然人用户,且仅限用户在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上海晓材在线服务系列协议的全部条款后方可使用本服务,任何非自然人用户(包括任何具备或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
    7.“中国大陆地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8.“上海晓材”:指“上海晓材科技有限公司”。
    9.“关联公司”:指不时(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或受该方控制的公司。控制是指享有该公司50%以上的管理或决策权利(不论是通过表决权、合同或其他方式)。

(二)接受本协议
    1.本服务作为上海晓材在线服务的组成部分,如您拟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以及现有的及后续可能增加的适用于上海晓材在线服务的所有服务的上海晓材在线服务系列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晓材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隐私政策》等,上海晓材在线服务系列协议内容均以届时网址为http://www.aec188.com的网站展示并以可能被不时更新的内容为准),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该等协议、规则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需开通或使用本服务项下某项具体服务,请您务必提前阅读并同意适用于该项具体服务的相应条款或单独协议(如有)。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该等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2.即便您没有点击同意本协议,下述行为也将视为您对本协议及上海晓材在线服务系列协议所有条款的认可:
    2.1.点击登录本服务或;
    2.2.实际使用本服务或;
    2.3.实际使用上海晓材连同本服务一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如有);
    2.4.实际使用第三方连同本服务一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如有)。
    3.您继续之前,上海晓材强烈建议您打印或在本地保存本协议作为备案。
    4.您对本协议的同意即视为您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并且您保证能够完全遵守本协议。

(三)服务费用
    1.您应知悉并认可,您须因使用本服务的收费部分向上海晓材支付对应的服务费用。收费模式包含:1)将本服务中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打包,根据不同的使用期限以及不同的支付方式制定收费标准向您收取费用;2)将本服务中的部分服务与家装造价会员服务打包,作为家装造价会员服务的组成部分、将本服务的全部服务与家装造价会员服务组合,形成超级会员服务,并根据不同的使用期限以及不同的支付方式制定收费标准向您收取费用;您可根据您的需求,在您同一上海晓材在线服务账号项下分别订购同一或不同会员期限的迷你CAD会员服务 、家装造价会员服务,超级会员服务,请您知悉,在此种情形下,不同级别的会员服务的期限并不累计计算,而是优先消耗超级会员的会员期限,待超级会员的会员期限全部消耗完毕后,再消耗迷你CAD会员的会员期限;或为您不同上海晓材在线服务账号分别订购同一或不同会员期限的迷你CAD年费会员服务 、家装造价会员服务,上海晓材对此不作任何商业上或技术上的限制,但在此种情形下,您不同上海晓材在线服务账号中的迷你CAD会员服务、超级会员服务均为独立的服务,其各自的会员期限均为独立计算的,并不会因为各自同时存在而产生会员期限累加的效果,您亦不得以重复订购为理由要求上海晓材退款;3)单独向您提供某项具体的子服务,并制定收费标准向您收取费用,本协议称此类子服务为单独收费子服务;及4)未来可能添加的其他模式。您应知悉并认可,每类收费模式仅为上海晓材依据本服务提供情况针对本服务的部分内容所制定并采用,您按照某类收费模式所向上海晓材支付对应费用后仅可获得上海晓材所明示提供的对应部分的本服务,并非有权获得本服务的其他部分或全部。
    2.本服务的服务费用以人民币计费,支付渠道包括目前已开通的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以及未来可能增加的其他支付渠道。
    3.上海晓材可能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本服务服务费用的收费模式、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上海晓材也可能会对本服务目前提供的免费部分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上海晓材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则应停止使用该部分服务。
    4.您应当理解,您向上海晓材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包含因您为使用本服务而配备软硬件以及带宽等产生的费用以及您访问互联网或移动网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您使用上海晓材提供的本服务需自行准备与本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如电脑、手机、平板、调制解调器等装置),您使用本服务时会耗用您的终端设备和带宽等资源,且您均应自行承担因使用本服务而需向包括网络运营商在内的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例如,软硬件购置费、带宽费用、电话费、手机短信费(如有)等。

(四)本协议的变更
    您知悉并认可,由于上海晓材提供的服务和适用于您与上海晓材双方的法律会发生变更,本条款会不得不变更。作出变更后,上海晓材将竭尽所能提前通知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适用法律要求进行变更),对本条款的更新可能需要立即生效,上海晓材将会在网址为【http://www.aec188.com/xieyi.html】的网站根据修改时间相应调整本协议载明的更新时间,如果您不同意上海晓材修改的内容,请您在本协议修改后(即修改后的本协议载明的更新时间后)不要再使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一旦您在本协议修改后出现任何使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子服务的行为,则表明您已阅读、知悉并同意修改后的本协议全部内容。上海晓材在此建议您登录网址为【http://www.aec188.com/xieyi.html】的网页定期查阅本协议,以随时了解本协议是否发生修改以及修改后的内容。除此处所述的由上海晓材做出的变更外,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其他修订或修改均无效,除非您与上海晓材在明确修订这些条款并且有书面签字的书面协议中另有规定。为清楚起见,出于此目的,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将不构成有效的书面协议。

(五)本服务的变更
    1.您知悉并认可,上海晓材将可能进一步扩充本服务所包含的子服务(扩充的子服务纳入本服务范畴,本协议同样适用于扩充的子服务),针对该部分新增的子服务将有可能附带特别适用于该项子服务的协议,请您在使用该新增子服务前,仔细阅读该项子服务所附带协议(如有)。届时您接受该项新增子服务的前提为您同意本协议、上海晓材在线服务系列协议及新增子服务所附带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前述该等协议,请切勿使用该新增子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完全接受前述该等协议。同时您知悉并同意,如本协议与任何针对某项新增子服务添加相关特别约定、协议不一致的,均优先适用针对新增子服务所添加相关特别约定及协议的规定。
    2.本服务所包含的具体服务均以上海晓材届时实际提供的为准,同时上海晓材有权调整(包括删除、替换、增加)本服务中的任何子服务,并有权变更任何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数量等。同时,上海晓材可在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服务基础上推出需您另行付费购买的增值功能及服务,届时如您需获得该等增值功能及服务,应按上海晓材届时公布的该等增值功能及服务的价格另行向上海晓材支付购买费用。

(六)上海晓材服务账号与本服务的开通
    1.本服务支持您通过上海晓材服务账号进行登录,您在接受上海晓材服务系列协议及本服务包含的具体服务附带的协议(如有)的全部内容后,可使用上海晓材服务账号接入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获得本服务部分或全部服务的账户,成为本服务部分或全部服务的合法用户。若您以您拥有的多个上海晓材服务账号接入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则您实际取得了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服务账户,上述服务账户之间相互独立,不可进行任何信息的传递,若您为某一服务账户订购服务中的收费服务而支付服务费用,则您的其他该服务账户将无法享受您为该服务账户订购的服务中的收费服务。
    2.您知悉并认可,本服务所包含的诸如迷你CAD会员中心https://app.aec188.com/cad/index.html提供的服务。
    3.请您知悉,您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注册的迷你CAD账号仅供您登录、使用针对中国大陆地区用户提供的本服务,您无权登录、使用上海晓材公司及/或与上海晓材关联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合作伙伴针对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提供的服务;反之,您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地区申请注册、开通的服务账号,仅供您登录、使用上海晓材关联公司及/或与上海晓材关联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合作伙伴针对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提供的服务,您无权登录、使用针对中国大陆地区用户提供的本服务。上海晓材关联公司有权通过您登录、使用本服务时显示的IP地址、设备识别码等来自行判断您是否为中国大陆地区用户。
    4.上海晓材会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服务所包含的部分服务中要求您提供真实姓名和其他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等),并在成功核验该等信息后方可为您开通相应的本服务所包含的部分服务。

(七)上海晓材服务账号与本服务的中止
    1.为了本服务的正常运行,上海晓材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服务相关网站不时进行维护,因此类情况而造成上海晓材服务账号无法登录,您应该予以理解,上海晓材将尽合理努力事先进行通告,并尽力避免上海晓材账号无法登录或将上海晓材服务账号无法登录的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但对因此产生的不便和损失,上海晓材不承担责任。
    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上海晓材有权随时中断向您提供本声明项下的服务而无需通知您,对因此而产生的不便或损害,上海晓材对您或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等,上海晓材有权暂停服务,但上海晓材会尽快完成维护、更新工作;
    2.2.服务器遭受损坏,无法正常运作;
    2.2.服务器遭受损坏,无法正常运作;
    2.3.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与电子通信设备故障;
    2.4.网络提供商线路或其它故障;
    2.5.在紧急情况之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其它第三者之人身安全;
    2.6.上海晓材对政府机构的命令或者要求的遵守;
    2.7.不可抗力及其他第三方原因;
    2.8.上海晓材怀疑您存在有违法之虞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之虞的行为或可能导致上海晓材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或上海晓材已收到第三方发来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八)上海晓材服务账号的终止
    1.当且仅当上海晓材自行决定终止本服务中某一项或某几项单独收费服务运营的情况下,对于该等被上海晓材决定终止运营的单独收费服务中上海晓材服务已经订购但尚未使用的部分(如有),上海晓材将以法定货币方式或上海晓材与您共同接受的其他方式将剩余的服务费用退还与您。上海晓材给予您30个工作日的期限用于您对其已经订购但尚未使用的该项服务部分申请退费。您认可上述申请退费期限的合理性,并应在上述申请退费期限内依照届时上海晓材公布的具体政策申请办理退费手续。上述申请退费期限届满,您依照上海晓材届时公布具体政策提交的退费申请未能到达上海晓材届时指定接受地址的,视为您自动放弃该项申请退费权利,上海晓材针对该您已经订购但尚未使用的该项服务部分有权拒绝进行退费。
    2.除上述本条第1款规定情况之外其他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本声明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上海晓材均无需向您退还任何服务费用,本款约定如与本声明其他条款约定发生冲突均以本款约定为准。

(九)本服务的限制
    1.上海晓材公布的注册、登录、使用本服务的方式为注册、登录、使用本服务的唯一合法方式,您通过其他任何渠道、任何途径、任何方式获取的本服务(包括且不限于账号、积分、等服务)均为非法取得,上海晓材概不承认其效力,且一经发现上海晓材有权立即做出删除、取消、清零、封号等处理,任何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2.本服务仅供您自行使用,您在任何时候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将本服务包含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予以转让、转授权、分授权给您以外的任何一方。如本款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发生冲突均以本款约定为准。
    3.您不得利用上海晓材在线服务账号、积分等服务,进行倒卖、转手、置换、抵押、有价交易等方式非法牟利,一经发现,上海晓材有权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除积分、封号。
    4.您知悉并认可,本服务所包含的部分子服务会对您在线使用该等服务的设备数量设置上限,例如本服务所包含的PDF转CAD、天正在线转换仅可供您在累计不多于3台电脑上在线使用,如超出该设备数量的上限,上海晓材有权冻结该账号。具体您使用本服务时所受到的有关设备类型、数量等的限制,以您届时具体使用本服务时显示的提示为准。

(十)上传与分享
    1.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本服务所包含的云空间服务,即该服务的使用有赖于本服务提供的云空间的服务(例如PDF转CAD、迷你CAD云盘服务等),仅供您上传、分享、传送及获取信息,上海晓材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规定或者相关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信息服务内容进行查看、审阅、分析、讨论等,并有权将信息服务内容提供给相关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审阅并用于其所需的目的。上海晓材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信息服务内容进行查看、审阅、分析、讨论的行为,不代表上海晓材对信息服务内容承担任何审查或保证责任,上海晓材无法控制该等内容,因此不保证前述信息内容之正确性、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或质量。同时,您所上传、分享、传送及获取的任何信息并不反映上海晓材的观点或政策,上海晓材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您在使用云空间服务时,不得有如下行为:
    2.1.用作不合法目的或为推广危险活动而使用云空间服务;
    2.2.假借任何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晓材的员工)的名义,或假称或不实陈述您与上海晓材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关联;
    2.3.为掩饰通过云空间服务传输的任何内容的出处,伪造页眉或假造标识符;
    2.4.上传、发布或传播您在任何法律或合同关系或信托关系项下无权传播的任何内容;
    2.5.上传、发布或传播任何侵犯任何方的任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的内容;
    2.6.上传、发布或传播任何未经请求或未经授权的广告、推广材料、“垃圾邮件”、“兜售信息”、“连锁信”、“金字塔骗局”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招揽;
    2.7.上传、发布或传播任何旨在中断、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电信设备功能的,含有软件病毒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编码、文件或程序的资料;
    2.8.干涉或妨碍本服务或与本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或网络,或不遵守任何与本服务有关或适用于本服务的网络的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定;
    2.9.违反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或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2.10.为商业目的收集或存储有关其他用户的个人资料;
    2.11.推广或提供有关非法活动的指导性信息,推广针对政府、法律实体、团体或个人的物理性伤害或损害,或推广虐待动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就如何装配爆炸装置或其他武器或纵火装置提供指导;
    2.13.请勿上传或分享以下内容:
    2.13.1 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13.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权力、破坏国家统一的;
    2.13.3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荣誉和利益的;
    2.13.4 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内部团结的;
    2.13.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13.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13.7 含有裸露、性暴露内容或被上海晓材视为暴露的;
    2.13.8 鼓励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煽动犯罪行为的;
    2.13.9 含威胁性、辱骂性、骚扰性、诽谤性、损害名誉性、侵犯性、憎恨性或从种族、民族或其他角度令人不快的;
    2.13.10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2.13.11 或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不时禁止的任何其他内容的。
    3.对于您通过本服务所包含的云空间服务上传、分享、传送及获取的文件:
    3.1.上海晓材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筛查、处理要求进行筛查、处理,例如将相关部门不定期提供的敏感词、关键词等信息及时设置为文件筛查的敏感词、关键词,如您分享的相关文件的文件名中含有该等敏感词、关键词,则上海晓材会对该等文件进行屏蔽处理,使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无法查看到该文件的内容,同时,如果属于需要上报的文件,则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
    3.2.上海晓材将会根据相关部门的建议、指示,制定、执行相关筛查标准和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您通过本服务所包含的云空间服务分享的文件中设置举报入口,如有任何人发现该文件含有违法、违规信息,均可向上海晓材举报,上海晓材会安排先关工作人员及时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对文件内容进行人工审核,如确含违法、违规信息的,上海晓材会立即直接删除该文件,如属于向相关部门汇报的信息,上海晓材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对于凡分享次数超过50次的文件,上海晓材会专门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技术手段对该等文件内容进行人工审核,一旦发现含有违法、违规信息,上海晓材将立即直接删除该文件,如属于需向相关部门汇报的信息,上海晓材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
    4.对于您通过本服务所包含的云空间服务分享、传送的作品,上海晓材将对合乎适用法律法规的清晰且完整的著作权侵权指控通知做出回应。如果您认为其他用户通过本服务所包含的云空间服务分享、传送的作品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请根据本款规定的程序向上海晓材发出正式通知,通知中包含以下信息,(一)您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四)在通知上签名;如通知由公司或组织提交,应加盖公司或组织的公章。您必须对前述通知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海晓材有权复制收到的任何法律通知并为公布或评论之目的将其寄送至第三方,且上海晓材可以在已删除内容的原先位置或网站的其他区域发表您的通知。上海晓材将在收到您的通知来函后,对所有完整且合格的通知做出回应和/或采取行动,并保留经由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与您沟通的权利。同时,如收到前述通知的用户向上海晓材发出反向通知,上海晓材在收到反向通知后,上海晓材可以恢复该通知涉及的材料。如您需向金山发出反向通知,您必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书面通知。敬请注意,如果您虚假陈述任何内容或活动并未侵犯他人著作权,您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因此,如果您不确定某些材料是否对他人著作权构成侵权,上海晓材建议您先行与专业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为了上海晓材能够尽快处理您的反向通知,请向上海晓材提供包含以下信息的正式通知:(一)您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及(四)在反向通知上签名;如通知由公司或组织提交,应加盖公司或组织的公章。您必须对反向通知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广告
    1.您认可上海晓材有权在向您提供服务时可展示广告和推销,无论是针对自身产品/服务或第三方产品/服务。
    2.上海晓材在本服务中展示广告和推销的方式、模式和范围可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变更。
您应意识到作为本服务一部分展示给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中的广告及服务中的赞助内容,可能受知识产权的保护。您不得修改、租赁、出租、借贷、出售、分发该内容(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或根据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除非上海晓材或内容权利人在相关协议、相关业务规则中特别告知您可以为之。
    3.您于本服务或经由本服务与广告商进行通讯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包含相关商品或服务之付款及交付,以及前述交易其他任何相关条款、条件、保证或声明,完全为您与前述广告商之间之行为,上海晓材不承担对广告及广告商进行审查、甄别之义务。
    4.前述任何交易或前述广告商出现于本服务所产生之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您同意上海晓材不予负责。

(十二)软件
    1.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安装使用上海晓材提供的软件,您应另外获取该等软件的合法授权后方可在获得授权范围内安装使用该等软件,为获取该等软件的合法使用授权您可能需要另外支付费用,您应知悉即便您已经为使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支付费用,您支付的该等服务费用里并未包含获取该等软件合法授权所需支付的任何费用(如有),如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安装使用该等软件,则您需另行阅读并同意该等软件所附相关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根据上海晓材制定的收费政策另行向上海晓材支付该等软件对应的授权费用。
    2.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及产品功能的一致性,上海晓材可能会对上海晓材提供的软件进行更新。如您已经获得该等软件的合法授权,您应该将该等软件更新到最新版本,否则上海晓材并不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十三)网站
    1.您除可通过软件使用本服务外,还可能利用上海晓材的相关网站(以下简称“本服务网站”)享受本服务。本服务网站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依照您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您在使用上海晓材在线服务账号及密码之前提下,直接在本服务网站上的操作、您对客户端软件的操作等相关操作)提供相关服务。
    2.在通过本服务网站使用本服务时,您不得:利用本服务网站或本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利用本服务网站或本服务上传、展示、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任何非法的和不道德的信息数据。
    3.如您在利用本服务网站使用本服务时违反任何本协议的规定或违反法律规定,上海晓材有权要求您改正或上海晓材直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屏蔽、更改或删除本服务项下存储的相关内容;(b)暂停向您提供服务,和/或(c)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以减轻您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在此情况下,上海晓材没有义务保留本服务项下存储的相关内容或将上述相关内容传送给您或您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由于您的行为所导致或产生的任何处罚、调查、指控、索赔或要求,或由此导致任何损失,均需您自行承担费用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您的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针对上海晓材包括上海晓材的合作方、客户或员工提出任何处罚、调查、指控、索赔或要求,一经收到上海晓材的通知,您应立即承担费用为上海晓材包括上海晓材的合作方、客户或员工提供抗辩并使上海晓材包括上海晓材的合作方、客户或员工免受任何损害。同时上海晓材保留就您的行为给上海晓材导致的损失向您索赔的权利。同时,如因您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导致本服务被终止,您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4.因如下所列任何原因而造成的用户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上海晓材以及本服务网站均获得免责:
    4.1.任何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浏览的不可抗力原因;
    4.2.任何计算机系统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原因。

(十四)声明
    1.您需要自行承担下述责任和赔偿费用:
    1.1.您违反本协议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请求。
    1.2.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上海晓材及其关联公司、主管、代理人、合作方或其他伙伴及员工的经济损失。
    1.3.您自行承担因您的用户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保证上海晓材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享有免责权。
    2.服务范围
    2.1任何情况下您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外使用上海晓材在线服务账号登录并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子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均属于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子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的行为,因此,如您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子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上海晓材对于其能否登录或正常使用本服务及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子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均不作任何担保或保证,即便您不能登录或不能正常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子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或您在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子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时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因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子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遭受任何损失,如CAD文件分享导致用户文档丢失、毁损、泄露等),上海晓材均无需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上海晓材亦无义务向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子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的用户提供任何技术支持。同时,请您知悉,本协议项下的上海晓材在线服务账号仅供您登录、使用上海晓材针对中国大陆地区用户提供的迷你CAD会员服务,您无权登录、使用上海晓材及/或上海晓材之关联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运营的针对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提供的会员服务。上海晓材有权通过您登录、使用本服务时显示的IP地址、设备识别码等来自行判断您是否为中国大陆地区用户。
    2.2.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本服务、将本服务租赁给其他方使用,任何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使用均被视为未经授权的非法使用行为,上海晓材保留权利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第三方行为之免责
    因本服务的提供有赖于上海晓材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及资源,因此,如您使用本服务遭受的损失系由于上海晓材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及资源所致,您只能向该第三方追索赔偿,上海晓材将尽可能的予以协助,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海晓材的有限保证
    4.1.本有限保证取代任何文档、包装、或其他数据中的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如有)。上海晓材仅以"现有状况且包含所有错误"的形式提供本服务(包括现有以及后续新增功能(如有)),并仅保证:
    4.1.1.上海晓材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基本符合上海晓材正式公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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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上海晓材并不担保上海晓材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或符合您的期望,也不担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会被中断,并且对产品和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以及信息是否能准确、及时、顺利的传送均不作任何担保。
    4.4.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上海晓材不就因您使用上海晓材的产品和服务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上海晓材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任何意外的、非直接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因用户隐私泄漏、用户个人资料等的泄露、被盗用等,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合理谨慎在内的任何责任、因过失和因任何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或其他损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
    5.无第三方受益人
    本协议仅为您与上海晓材的利益而订立。除许可的继承或转让之外,本协议非为任何他人的利益而订立。
    6.受制裁国家、地区用户禁用
    虽有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相关约定,任何时候任何受制裁国家、地区的用户均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具体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受制裁国家、地区清单详见网址为【http://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的网页,该网页所列受制裁国家、地区清单将不时更新,任何时候均以该网页最新更新的受制裁国家、地区清单为准。本款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相抵触的,均以本款约定为准。
    7.本服务的部分子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能来源于其它第三方合作伙伴,该内容可能因上海晓材与第三方合作伙伴合作协议的结束、终止而取消,您明确知晓上述不确定性,一旦该部分子服务内容因上海晓材与第三方合作伙伴合作协议的结束、终止而取消,如该部分子服务是免费提供给您使用的,那您将不能再继续使用该部分服务;如果您为获得该部分子服务内容已向上海晓材支付费用,上海晓材将尽力与该第三方协商,如该第三方同意,您可以使用至该部分子服务的费用耗完为止;如该第三方不同意您继续使用该部分子服务,那么上海晓材将会根据您实际使用的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将剩余费用退还与您,上海晓材有权决定扣除服务费用的比例。
    8.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项下任一子服务附带的特别适用于该项子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等(如有)的任何内容,即便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且已成功且足额支付对应的服务费用,您亦无权使用本服务项下的该项子服务,且上海晓材不需为此向您退还任何服务费用,您亦不得要求上海晓材为此对您提供任何补救措施。
    9.本服务项下您通过免费或收费方式获得的在线字体服务中提供的字库及其中的字体,均仅限您个人用于非商业用途使用,您不得将其向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而复制、发行、销售、出租、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翻译、许诺销售、提供、许可、使用或以其他形式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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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协议第(十一)条上述各款约定如与本协议其他条款相抵触的,均以本协议第(十一)条上述各款约定为准。

(十五)通告
    1.所有致您的通告均可通过与本服务相关的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常规的站内信件或手机短信传送。其它重要事项均可以此形式进行。
    2.该通告于发送或公告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为特殊原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您提供的电子邮箱失效、您的邮箱设有邮件过滤、邮件拦截功能)导致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无法成功收到上海晓材向您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的通告,上海晓材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法律管辖
    1.所有致您的通告均可通过与本服务相关的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常规的站内信件或手机短信传送。其它重要事项均可以此形式进行。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您和上海晓材一致同意交由珠海上海晓材软件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七)其他
    用户对本服务之任何部分或本协议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可通过客服邮箱hbz@pcw28.com与上海晓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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